【法学汇】以公益诉讼促进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国家责任( 二 )


从结构与功能视角理解 ,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偏重督促行政履职的司法机制 , 容易将行政管制没有发现或不愿意呈现的问题显现出来 ,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治理之不足 , 并且建立起行政管制与司法治理相互依存的公益保护行动链接 , 形成多元治理机制在公益保护层面的耦合 。 这正是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改变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关键价值所在 。
推动解决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结构性矛盾的公共政策意义 。 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 , 之前有案例折射出实现公民社会性权利尚缺乏足够社会支持条件 。 通过诉讼促使现行的法律得到执行、促使政府履行职责 , 这正是公益诉讼实现公共利益方面的社会与法律变革的最终目标 。 域外司法实践也表明 , 这也是解决转型社会问题较为经济有效的途径 。 以修订后的未保法强调校车安全来说 , 针对农村中小学生上学出行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 , 有的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 , 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辖区“黑校车”专项治理 , 在打击非法运营的基础上 , 形成组织正规运输公司与学校签约 , 新增开通农村公交线路 , 新增投放客运车辆 , 实行错峰放学 , 高峰时段增加车辆等一揽子行政解决方案 , 有针对性解决本区域农村学生“出行难”问题 。 这个典型案例告诉我们 , 通过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 , 能够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相关问题 , 甚至可以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研究 , 提出执行不到位存在客观困难的时候 , 由更高层面的党政统一协调 , 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
即便确实存在一时难以解决的客观困难 , 那么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渠道 , 也可以为缺乏权利保护手段的未成年人发声 , 引发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 并且在持续的讨论过程中 , 逐渐形成应当解决问题的共识 , 这就是公益诉讼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政策的意义所在 。
总之 , 在法律法条由“字面”到社会治理具体措施发挥效用的过程中 , 由于公益诉讼特殊的诉讼机制与未成年人保护国家责任的契合性 , 将对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 形成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法学博士王广聪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未成年人司法法》立法建议稿18AFX010”阶段性成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