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才知无购房资格!怎么回事?,南宁一女子交付定金后

南宁的黄小姐今年23岁 ,
她刚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商住两用房 ,
并交纳了定金 ,
但是11月14日 ,
她忽然接到通知说她并无购房资格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 , 黄小姐在南宁市平乐大道附近一个叫云创谷的楼盘 , 看上一套商住两用30多平米的房子 。
11月12日 , 她正式签订了购房协议 , 并缴纳了2万元的定金 。
但后来开发商跟她说 , 她没有购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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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说 , 多年前 , 她的父母申请公租房并获得批准 , 由于是根据居住人数来决定申请住房面积 , 所以当时把她的名字也报上去了 。 她成为了公租房的租用者 , 所以在退房之前是不可以购买商品房的 。
她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 现在家里不可能退掉公租房 , 而她交的定金 , 也很可能会因为违约而无法退还 。 “开发商都没查清楚我的档案 , 就让我交定金了 , 这是他的问题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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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采访人员来到云创谷销售中心了解情况 , 现场负责人胡经理表示 ,
黄小姐是在认购确认函上签字 , 承诺自己名下没有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之后 , 才办理的购房手续 , 所以闹出乌龙的责任不在开发商 。
按理说定金肯定是不能退的 , 现在考虑到黄小姐情况有些特殊 , 可以破例提供解决方案 。 可以将这套房的名字更成她弟弟的名字 , 或者等她名下的廉租房撤名字 。
胡经理也明确表示 , 如果更名或者撤名两种方案都不同意 , 建议黄小姐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
来源丨新闻在线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委丨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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