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报班前,先上裁判文书网查一下( 二 )

  法官提醒 ,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招生 , 主动公开办学资质、招生范围 , 提高企业自律 , 营造健康积极的经营环境 。 对於家长而言 , 在为孩子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保持理性 , 不盲目 信培训机构的宣传 , 对培训机构的教育效果保持合理期待 , 家长尤其要尊重孩子的天性和发展规律 , 不唯成绩论 , 选择真正适合孩子成长的培训机构 。 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前 , 要仔细核实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的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此外 , 还可以通过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涉诉情况 。

  赠课多手写商家常不认

  李先生为儿子小刚报名参加课外辅导班 , 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辅导协议》 , 协议约定为小刚提供“一对一”辅导课程 , 辅导课时为50个小时 , 赠送10个小时 , 共计60个小时 。 然而 , 小刚上完45课时後 , 培训机构否认存在赠课的承诺 。 为此 , 李先生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发现 , 李先生所持《辅导协议》“辅导内容”的下划线上手写“标准教师一对一赠送10小时”字样 , 其後“共计”的下划线上手写“50”字样 , 在“50”的右上方手写“+10”字样 。 对此 , 培训机构并不认可 , 并提交其公司保管的《辅导协议》为证 , 上面仅写明“标准教师一对一”共计“50”个小时 。 基於此 , 手写部分的时间、真伪以及是否为培训机构员工所写成为案件关键 , 但在法官释明利害关系後 , 培训机构未向法院提交反证 , 亦不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

  法院认为 , 李先生合同中增加的赠送课时部分 , 形式上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字型相仿 , 由於相应内容由培训机构员工填写 , 培训机构有能力且便於提交反证 , 但是其未提交反证亦不申请鉴定 , 则应对李先生出示的合同文本予以确认 。 据此 , 法院综合案情後 , 支援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判决解除协议 , 培训机构须退还15学时费用 。

  “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采取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 , 有时还会采取折扣、赠送课时和返现等促销手段 , 但对於如何退费大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 一旦产生纠纷 , 双方往往各执一词 。 ”方庄法庭负责人李冬冬指出 , 在当前相关合同普遍由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大环境下 , 机构方更应当清晰明确地表述条款含义 , 注重平衡双方权利义务 , 并且对於涉及学员重大权利义务的事项 , 尤其是涉及培训方式、课程设置、退费条件等容易发生争议的事项 , 要进行着重说明 , 若需要手写增加条款内容时 , 应在手写处盖章确认 。

  此外 , 法官指出 , 诸如“孩子在培训中受伤 , 本机构概不负责”的格式条款 , 均属於免除商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 依法不具有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