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结构化发行因永煤违约再引争议,“自融”模式何去何从?( 二 )


然而 , 当时中小银行同业业务受到影响并开始降杠杆后 , 这种“滚动融资”的游戏玩不下去了 , 并直接导致部分结构化产品爆仓 。
2019年12月13日 , 一系列事件也直接导致上交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率先出手对债券发行、承销、信息披露等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 禁止违规结构化发债 。 但这一发行模式并未消失 。 一年多后的当下 , 这一模式正式引发了交易商协会的关注 。 协会于11月18日宣布 , 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 19日 , 协会也对兴业、光大银行等机构进行自律调查 。
据悉 , 永煤集团及其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存续债券共逾400亿元 , 其中部分涉及结构化发行 , 其中相当部分由海通证券重仓 。 与此前风格激进的债券私募基金主要从事的民企结构化发债不同 , 此次涉及的主要是国企债券 。
同时 , 被开罚单的精功集团也已非首次受到协会自律处罚 。 2019年9月9日 , 因未及时披露财报 , 精功集团被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警告处分公函 , 并暂停精功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半年 。 同年9月18日 , 精功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
违约常态化下强化信披和中介问责
对于结构化发行 ,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 , 结构化融资也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融资方式 , 是流动性不好情况下的一种发债手段 。 “企业也可以回购自己的股票 , 股东也可以做股权质押 , 那为什么发行人就不能回购自己的债券?”某券商投行部人士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也有观点认为 , 这种发行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 , 如果不能招架流动性紧缩 , 无论回购产品还是发行人 , 就不应该拿这个价格 。
不过 , 也有市场人士持反对意见——此前基于机构间的同业信任 , 对交易对手和质押券资质管理普遍比较松 , 很多机构就此钻了空子 , 作为通道使债券发行人混入同业市场,逆回购方以为承担的是同业机构的交易对手风险 , 结果实质面对的是发行人信用风险 , 逆回购方风险并未在价格方面得到足够补偿 。 通过这种发行方式 , 虚增了需求 , 导致市场一片虚假发行利率 , 信用利差没有拉开 , 扭曲了市场价格 , 公开价格无法真正反映发行人的实际资质和风险,此时再通过质押回购放大杠杆 , 容易形成有毒资产通过回购市场在同业扩散 。
早在11月12日 , 交易商协会就表示 , 关注到永煤继2020年10月20日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 , 将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揭示风险并充分披露、是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启动自律调查 。 当时 , 众多机构就对采访人员表示 , 调查结果和相关处置措施是市场后续关注的重点 。
如今 , 协会的一系列公告也预示着 , 未来发行人要完善信披义务 , 特别是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透明化亟待有更高的要求 。 同时 ,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 在信息披露、尽职调查、持续督导方面应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与约束 , 其中就包括协会提及的——明确禁止债券结构化发行 , 要求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 , 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 , 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人应在《发行方案》中做出相关承诺并在《发行情况公告》中进行确认 。 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进行“自融” 。
“由于疫情最糟糕的时期已经过去 , 中国政府重新将重心放回至国企降杠杆上 , 接下来会出现更多违约案例 。 ”标普全球评级的中国企业信用研究分析师李畅对采访人员表示 , “但是 , 总体而言 , 现在的违约率依然很低 , 也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 ” 但在这一背景下 , 各界认为 , 强化信披、强调中介问责等是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必要措施 , 同时对于“逃废债”也不应该与正常违约画上等号 , 监管层也始终对此维持零容忍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