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案

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时45分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案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严豪杰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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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时许 , 被告人严豪杰驾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其岳父住处 , 在二楼卧室内向其妻被害人刘某索要钱款用于归还赌债 , 遭拒绝后持刀连续戳刺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 。 为毁尸灭迹 , 严豪杰在该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等物引燃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 , 致该房屋二楼严重毁损并焚尸 。 严豪杰作案后自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 , 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分别应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 严豪杰有自首情节 , 但其为归还赌债 , 残忍杀害新婚妻子 , 杀人动机卑劣 , 杀人后又放火毁尸灭迹 , 情节恶劣 ,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依法应当严惩 。
庭审中 , 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严豪杰 , 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 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是否预谋杀人”“是否具有立功情节”“是否因为被告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等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 。 被告人严豪杰进行了最后陈述 。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旁听了庭审 , 当日下午4时15分 , 法庭宣布休庭 , 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