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攻略|银行“女行长”切身指导!,“煤老板”骗贷( 二 )


陈某供述称 , 在收购杨顺公司前 , 与朱某聊起注册资金的事 , 朱某表示收购来的公司注册资金要高于贷款金额 , 所以陈某联系黄牛垫资作了工商变更登记 。 陈某认为 , 杨顺公司这笔贷款如果没有钱某与朱某去说的话肯定是贷不出来的 。
经办这笔贷款的盛某 , 于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在绍兴银行大龙支行做客户经理 , 其直接领导是支行长朱某 。 他表示 , 发放贷款前一年 , 朱某表示老公钱某与合作伙伴陈某在云南的煤矿有资金需求 , 想通过其银行贷款 , 她的意思很明白 , 就是她老公和陈某是“利益共同体” 。
盛某表示 , 贷款调查的过程朱某陪其一同去杨顺公司等地实地查看 。 所有的调查都停留在表面 , 没有就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生产经营状况的真实性进行仔细调查 , 朱某也没有说什么就审核通过了 。
绍兴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袁某证实 , 之前其银行共计有11笔呆账 , 是2013年至2014年期间绍兴银行大龙支行的呆账 , 其中企业贷款金额200万的杨顺公司的贷款是客户经理盛某经手 , 调查后提交大龙支行的行长朱某审核 , 朱某审核后再提交支行审批 , 上述呆账其银行在2017年时候根据规定对朱某、盛某等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
根据银行相关文件也证实 , 绍兴银行大龙支行相关责任人因在杨顺公司贷款授信申请过程中审查失责、审批失误 , 造成不良贷款 , 被处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
编辑:舰长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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