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债权人能找股东要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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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将钱借给自然人与把钱借给公司最大区别 , 就在于个人破产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 正常情况下个人债务必须足额清偿 , 在推进相关法律流程的过程中 , 虽然难免遇到各种现实问题 , 但是相对来说维权路径还是非常清晰的 。 而把钱借给公司 , 在其破产后债务清偿问题处理起来复杂很多 。
据相关法律规定 , 公司拥有所谓“独立法人财产” , 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 换句话说 , 老板和股东的个人财产不算公司资产 。 一般来说 , 股东或公司拥有者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的 , 要不怎么叫“有限责任”公司呢?但在实务中 , 公司以下的常见行为会导致股东或老板为公司债务负责 。

【联想集团|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债权人能找股东要债么?】一、破产法规定 , 公司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 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这一条也就是所谓“没有实缴”的问题 。 直白的说 , 公司破产后 , 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出资人把过去未实缴的这部分钱补上 , 补充进所谓公司独立法人财产 , 用以清偿公司债务 。
二、公司法也对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法人独立地位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 如果股东为逃避债务而使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 , 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 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这一点针对的主要是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 财产混同的举证方法有很多 , 走私账”就约等于财产混同 , 可以找该公司交易的发票、单据 , 看公私章是否混用 , 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查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财产资料 。
三、为逃避还债抽资出逃也是明文规定不被允许的 。 当公司名下财产不够还债时 , 抽逃资金的老板、股东以及高管 , 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不仅主动抽资出逃不行 , 被动的不作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也不被允许——公司法还规定了 ,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 导致公司资产流失、贬值、损毁灭失 , 这部分损失如果债权人主张由公司股东来赔偿 , 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 。
与之类似的 , 如果公司股东、控股董事怠于履行法定义务 , 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 , 导致没法清算 , 债权人也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简单说 , 公司破产后 , 股东们能够履行清算义务 , 因为自身过失或故意拖延履行、搞小动作 , 使债权人蒙受不必要损失 , 法院会支持债权人从公司相关责任人身上讨回来 。
四、清算组有义务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 , 并根据具体情况登报公告 , 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 如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请债权拿不到清偿 , 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与之相关的 , 如果清算组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 , 通过捏造事实办理注销 , 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责任 。
此外 , 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 , 如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 债权人也可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高管、老板在公司经营或破产中具有重大过失或恶意导致债权人损失的 , 法律将使股东、高管、老板突破有限责任 。 最后是如果公司没有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 , 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要承担债务 , 债权人均可主张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