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事关1.7亿人!这些“蓝领”也能评职称了

近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 ,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贯通机制 。 这意味着 , 快递员、育儿嫂等“蓝领” , 也能像医生、工程师等“白领”一样参加职称评定了 。
技能|事关1.7亿人!这些“蓝领”也能评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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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事关1.7亿人!这些“蓝领”也能评职称了】▲人社部官网截图
人社部数据显示 , 我国共有1.7亿左右技能劳动者 。 长期以来 , 企业对“蓝领”和“白领”执行两套不同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 , 前者按照五级技工的等级认定 , 后者沿用专业技术职称体系 , 二者互不相通 。 这不仅一定程度造成“蓝领”“白领”待遇的差距 , 也给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带来障碍 。
技能|事关1.7亿人!这些“蓝领”也能评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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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 , 顺应了人才融合发展的趋势 , 有利于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 , 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 搭建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 。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贯通领域 , 能扩尽扩 , 能融尽融 。
通知明确 , 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 将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范围 , 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 。 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建设的证书查询系统 , 向社会公开 。
通知还提出 , 鼓励备案企业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 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 。 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 , 建立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机制;要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 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
《通知》有哪些政策亮点?
《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 。 《通知》比较系统地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 , 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等 。
一是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 , 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 , 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 , 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 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 , 推动较为成熟的技能岗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 。 如石化企业将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钻井地质工” , 按大典中的“钻井工”职业 , 结合实际岗位要求 , 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 。 有些企业参与了新职业征集工作 , 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申报确认为新职业 , 为新技能岗位职工提供了评价基础 。
二是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 。 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基础 , 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 , 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 , 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 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 , 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 比如 , 有的企业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置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 , 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技师相对应 , 享受政府人才政策 。 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 , 以“技师”为例 , 有的企业将其分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等 。
三是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 。 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 , 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开发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 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 。 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 ,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 , 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 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 , 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 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 支持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 , 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如有的平台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企业评价规范 , 据此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 。
四是自主运用评价方法 。 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 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 , 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 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 , 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 要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 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 。 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 创新技能评价方式 。 目前 , 各地在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时 , 除传统的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方式外 , 鼓励支持企业以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 。
五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 。 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作用 , 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 , 促进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 ,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 , 并将竞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 。 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 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 , 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 比如 , 对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获前5名、双人赛项获前3名、三人赛项获前2名的选手 , 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 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 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