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社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严防偿付风险

自2015年财政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改革以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在支持重点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 , 专项债更成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的重要手段 , 取得了明显成效 。
但事情总有两个方面 。 近年来专项债规模大幅攀升 , 远超偿债主要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 , 而部分专项债项目收益“注水” , 过高估计专项收入 , 也潜藏风险 。 日前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 《意见》明确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专项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 对专项债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 , 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 。 这是未雨绸缪的重要举措 。
近年来 , 新增专项债发行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发行规模总体持续扩大 , 二是还债期限持续延长 。 2015年至2019年 , 新增专项债发行限额分别为1000亿元、4000亿元、8000亿元、13500亿元、21500亿元 。 到了今年 , 部分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 , 专项债的发行规模进一步大幅增加:截至10月底 , 今年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35466亿元 , 全年这一规模预计接近37500亿元 。
2018年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平均发行期限分别为6.1年和10.3年 , 今年前三季度已上升至15年 , 这当然包含专项债发行期限的延长 。 发行期限的延长 , 虽然可以更好地匹配项目建设周期 , 但一些专项债项目期限明显过长 , 存在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的不良倾向 , 这使得地方政府还债压力减小 , 某种程度上也助长其举债的“热情” 。 借债是我 , 还债未必是我 。 简单举例来说 , 一个地方地铁修起来了 , 场面上很好看 , 但有多少人乘坐 , 能否产生效益 , 将来的债务怎么还 , 那就是以后的事了 。
要严防专项债带来的偿付风险 , 就必须从四个方面做文章 , 也就是管好上述《意见》中所说的“借、用、管、还”四个环节 , 其中 , “借”和“还”把住了两头 , 是关键中的关键 。
首先要看“借” , 就是说谁具有“借”的主体资格 , 给谁借 , 借多少 。
专项债发行要与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相适应 。 对于一些本来债务负担较重、债务率较高的地区 , 要注意防范债务风险;对于政府债务负担较轻、债务率较低、偿债能力较强的地区 , 则可以相应分配更多份额 。 虽然说需要避免“马太效应” , 但专项债毕竟有其特殊性 , 所投入的项目收益能否顺利实现是关键 。 至于地区平衡发展等问题 , 可以采用其他的投入方式去解决 , 未必是用专项债 。
同时 , 要确定好“借”的资格 , 还要专项债发行更加市场化 , 杜绝行政干预 。
上述《意见》指出 , 要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 , 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 。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 , 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 , 要从源头上设计策划好项目 , 增强项目经营性收益的确定性 , 坚决杜绝行政干预和所谓的窗口指导 。
其次是要严格“还”的责任 , 要使专项债的相关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
对专项债来说 , 有收益才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 随着上述《意见》的出台 , 一些没有前景的项目具体情况捂着盖着是不行了 。 因为《意见》要求 ,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专项债信息披露力度 , 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 。 地方债存续期内 ,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披露对应项目上一年度全年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 。 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 , 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 。
总之 , 当前专项债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 而所投入的项目有的良莠不齐 , 一些项目带有地方急于发展的色彩 , 有的项目甚至连运营期间的利息都无法支付 , 这都值得警惕 。 上述《意见》从“借、用、管、还”四个环节入手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