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

:原题为_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检察建议书
沪检三分侦监建〔2019〕1号
**交通委员会:
本院在办理两起走私白糖案件中 , 发现上海淞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淞盛港务公司)、上海万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港实业公司)违反港口和码头经营管理规定 , 隐瞒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或在无货物合同、运单等单证材料的情况下私自为走私分子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 或私自接受装载走私货物的外籍货船靠港卸货 , 使得大量境外未经检验检疫的白糖从本市宝山区煤水路200号码头及芦潮港码头卸载后流入上海境内并向全国各地扩散 , 对本市港口及码头经营管理秩序、食品安全监管均造成负面影响 。 案件中反映的问题 , 亟待引起重视:
一、案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1.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管理混乱 , 内控制度严重缺失
在港口(码头)的船舶靠泊、货物装卸方面 , 国家及上海地方已有较为完整严密的法律法规 , 操作流程及相关手续非常明确 , 正常情况下 , 若无港口、码头方面提供配合、协助 , 走私分子难以停靠船舶、卸载货物 。 而淞盛港务公司将走私白糖卸货作业作为“计划外”业务开展;万港实业公司违反规定接收外籍船舶靠泊 , 且没有任何备案材料、书面台账、值班记录等存档 , 这充分反映上述二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 规章制度建设及制度落实严重不到位 , 缺乏应有的企业内控措施 , 导致非正规作业极易发生 。
【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2. 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法制教育缺位 ,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淞盛港务公司为走私白糖提供卸货场地和吊机业务并收取费用 , 系公司总经理安排 , 公司调度员具体操作;万港实业公司违规接收不明外籍船舶并为其卸货 , 公司办公室到安全科均有人员参与 。 公司上下皆涉案 , 这充分反映二家公司法制教育、合规培训等工作不到位 , 从业人员法律认知严重不足 , 法制意识非常单薄 , 对自己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没有足够的认知 。
3. 主管部门对于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不足
港口主管部门对于港口(码头)经营者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时对其经营设备、人员、场地等条件进行层层审核把关 , 但是对经营过程中的监管存在不足 , 特别是对日常作业监管缺乏有效举措 , 难以发现经营者违规作业行为 。 目前 , 通过涉案码头卸载入境的货物是食用消费品 , 但是若长此以往、不加重视和干预 , 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 通过码头入境毒品、枪支、弹药等其他严重违法物品 , 则后果不堪设想 。
二、相关工作建议
为防止本市港口(码头)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装卸、入境不法物品的场所 , 防止本市成为海上走私的中转地 , 规范本市港口经营管理秩序 , 进一步打造优质法治环境 , 建设“平安上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款、《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等规定 , 特提出如下建议:
1.依法惩处涉案经营单位 , 并进行通报
对涉案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 , 并依法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 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
2.开展全面排查 , 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港口(码头)的全面检查 , 重点检查港口经营者的历史作业记录和票据账册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上海港口条例》《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