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四( 二 )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 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 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 , 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 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 ,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 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条件的 , 应当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商务部 , 公安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三款 直辖市、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 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 , 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
5.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 , 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 ,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 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
第九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 , 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 ,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本市户籍;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 , 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日内 , 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 , 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