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双方通过借贷平台借贷,平台管理费、逾期费算是还款吗?( 二 )


陆吉祥上诉称A公司存在“利息”、“违约金”、“基本逾期管理费”、“特别逾期管理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 , 对此 , 二审法院认为 , 首先 , 陆吉祥并无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成立;其次 , 即便其主张属实 , 亦属于其与A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与张艺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同 。 陆吉祥的该项主张是否成立 , 均不影响本案的处理结果 。
陆吉祥上诉主张一审法院对陆吉祥将欠款通过银行转账汇给张艺而未通过“借贷宝APP”偿还的事实认定为不符合交易习惯 , 且张艺不认可还款事实 , 让陆吉祥与张艺另案解决 , 这是极大的认识错误 , 也是极大的司法资源浪费 。 对此 , 二审法院认为 , 经二审法院审查陆吉祥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 , 其中部分明细的交易金额、时间等均与一审法院调取的交易明细中交易金额及时间相符 , 二审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无法判断陆吉祥所主张的银行交易明细中的款项系陆吉祥归还的相同数额的另一笔款项 。 张艺对于陆吉祥的主张并不认可 , 陆吉祥主张的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的方式并不相符 。 在双方往来款项较多 , 而陆吉祥未对银行交易明细中涉及的细节未进一步举证的情况下 , 一审法院认为陆吉祥针对银行明细所列款项可另行解决并无不当 。
针对上述这个二审上诉案件中所展示的新型的借贷方式 , 北京知名律师常亮认为 , 作为此类新出现的借贷方式 , 法院也会依照法理结合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 不会逾越法律规定 。 因此类借贷纠纷往往涉及到第三方借贷平台 , 所以提醒各位朋友 , 一旦遇见此类纠纷 , 请务必咨询北京知名律师协助解决 。
常亮律师双方通过借贷平台借贷,平台管理费、逾期费算是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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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亮律师双方通过借贷平台借贷,平台管理费、逾期费算是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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