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聊城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5人获刑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11月14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得涛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赵得涛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段淑龙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刘鑫宇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孙辉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苏培芝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聊城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5人获刑
本文插图
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赵得涛自2017年9月份起 , 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某宾馆租用房间并改造成办公室 , 对外以聊城凯旋投资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高息揽储活动 , 组织、拉拢段淑龙、刘鑫宇、苏培芝、孙辉等人 , 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其中被告人刘鑫宇、段淑龙、苏培芝、孙辉等人以“小弟”或者朋友的身份示人 , 制造声势 。 在组织发展过程中 , 被告人赵得涛通过赌博、吸毒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 , 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 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赵得涛、孙辉、刘鑫宇、苏培芝、段淑龙为索要债务 , 非法拘禁他人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得涛、孙辉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 , 多次实施滋事违法行为 , 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 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赵得涛、段淑龙伙同他人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刘鑫宇伙同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 , 情节严重 , 被告人赵得涛、孙辉、段淑龙、刘鑫宇之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得涛教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赵得涛、孙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孙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 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当事人的亲属、媒体采访人员及各界群众代表等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左新新通讯员 王希玉 陈玉辉 聊城报道
【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聊城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5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