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侣街头组队裸奔,法律拿他们有办法吗?


前几年 , 一组“东莞街头情侣吵架裸奔”的照片在网上热传 。 事发东莞旗峰路 , 有目击者称一对情侣吵架 , 边吵边走到马路中间 , 马路上车来车往 , 两人依然熟视无睹 。 随着争吵激烈 , 男子开始一件一件地脱自己衣服 , 没想到此举激起女子的情绪反应 , 竟然也跟着脱得一丝不挂 , 全身赤裸 。 街头上人来人往 , 不少从旗峰路开车路过的司机看到这幅画面都不忍直视 , 不少路人驻足围观 , 造成交通拥堵 , 甚至有网友用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 。 照片上传在网络流传后 , 引来网友们的围观 , 网友纷纷怒斥这不光是影响节操 , 更是影响市容市貌 。 也有一些网友评论说:“人家裸奔是个人的事 , 又没有伤害到别人 , 凭什么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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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道德层面不谈 , 这对情侣的“裸奔”行为是否违反法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如果是精神病人 ,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处罚 ,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 应当给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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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侣街头组队裸奔,法律拿他们有办法吗?】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 应当公开、公正 , 尊重和保障人权 , 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采取有效措施 , 化解社会矛盾 , 增进社会和谐 , 维护社会稳定 。
由此可见 , 在公共场合或交通要道故意裸奔 , 已经违反了法律 , 如果有人报案追责 , 公安机关会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
随着社会开放 , 很多人宣称解放思想 , 放飞自我 , 尝试“裸奔”行为 。 心理医师认为 , 其实裸奔行为在背后都有一定的心理原因 , 如心理压力过大 , 通过裸奔来释放自己的不良心理 。 或者说受到了巨大的刺激 , 从而产生了一些极端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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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 , 竞争性与挑战性大大增加 , 这就要求社会个体应具备更好的心理素质和更强的承受挫折的能力 。 人们的愤怒、失望、烦恼等不良情绪应当得到健康的疏导与发泄 , 这样才会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 人们只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生活 , 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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