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无核酸检测证明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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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1月13日 , 合肥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该通知要求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 , 凡从合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 , 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 ,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备案 , 凡从合肥市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 , 须于食品到达后当天 ,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备案 。
这些冷链食品禁止上市
【合肥对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无核酸检测证明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大排查 , 要加强对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店、理发店、美容院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 , 督促市场开办方、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安康码验证、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环境消杀、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等主体责任 ,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尤其在冷链食品监管方面 ,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 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 , 全面检查冷链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依法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进销货票据、供货商信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等相关证明索取留存情况 ,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 , 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凡是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或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 , 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 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
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摸排登记
督促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依法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监督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每批次委托进行冷冻冷藏服务的冷链食品都要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 如实记录委托方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食品有关情况 , 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 , 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 , 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 对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 , 一律不得入库存放 。
此外 , 按照市疫情防指办要求 ,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和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等环节从业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岗位等) , 各单位摸排建档人员信息汇总后 , 及时推送所在地辖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并报市局 。
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需报备
据悉 , 该通知要求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 。 各单位对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新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 , 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要求 , 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工作群等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备案 ,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辖区报备信息 , 及时推送辖区疾控部门 , 配合开展采样检测工作 , 汇总后的报备信息同时报市局食品流通处 。
据悉 , 凡从合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 , 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 ,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备案 , 凡从合肥市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 , 须于食品到达后当天 ,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备案 。 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输入国名称、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标注的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口口岸、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