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上海女子与外籍男因抚养费打官司徐汇法院协助“跨国DNA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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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上海女子与外籍男因抚养费打官司徐汇法院协助“跨国DNA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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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通讯员马超11月14日报道:日前 ,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 上海高院委托 , 上海徐汇法院成功协助瑞士法院完成我国首例提取DNA样本的国际司法协助案件 。
【东方网|上海女子与外籍男因抚养费打官司徐汇法院协助“跨国DNA取样”】在瑞士苏黎世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诉讼中 , 被告瑞士男子与中国孩子的DNA鉴定结果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 。 由于孩子出生在中国且随母亲长期居住生活在上海 , 疫情期间无法前往瑞士出庭 , 瑞士苏黎世州最高法院依据海牙《取证公约》 , 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渠道向我国司法部提交调查取证请求 , 希望我国配合提取案涉中国孩子的DNA样本用于鉴定其与该国涉案当事人的亲子关系 。 这是我国首次协助外国法院根据海牙《取证公约》提取DNA样本证据 。
徐汇法院根据当事人信息 , 立即开展实地调查并进行了电话联系 , 并约孩子母亲来院核对身份、提交证明材料、确认送达地址 , 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 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提取DNA样本时间等进行了固定 。
鉴定当天 , 上海高院和徐汇法院的工作人员共同来到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 , 再次核对当事人身份后 , 现场见证当事人按照预定方案进行DNA样本提取工作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 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指尖采血 , 将血液保存至DNA血样本采集卡 。 采集完毕后 , 徐汇法院现场进行封存 , 并将血液样本及鉴定书通过上海高院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 随后 , 通过司法协助途径向瑞方转递 。
海牙《取证公约》的全称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Convention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Abroad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 根据公约规定 , 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 , 通过请求书的方式 , 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 。 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 , 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 我国司法部是负责传递请求的中央机关 , 接到取证请求后转交作为我国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常常涉及到的环节 , 其过程和结果往往关系到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 , 所以也是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 。 因其与国家司法主权密不可分 , 所以有严格的审查办理程序 。 向外国提供司法协助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 , 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 而且一般调取的证据应当仅限于该案件的审理使用 。 本案中 , 我国公民的DNA样本及其数据信息属于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 其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 因此 , 应我国要求 , 瑞方作出“调取的DNA样本及有关信息仅用于所针对案件”以及将妥善保管样本的书面承诺 。 此外 , 在对外提交样本前 ,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还履行了相应的国内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