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广东增加最多,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二 )


10月21日 , 陕西同样发布通知 ,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11月10日前完成 。 伤残津贴方面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 , 增加后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 , 增加到3371.75元 。 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 , 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 , 增加后 ,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 , 增加到2717.5元 。 陕西还规定 ,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 ,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 , 陕西表示 , 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 生活护理费方面 , 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 。 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 , 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 , 按就高标准执行 。
中新经纬|广东增加最多,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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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谁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工伤怎么认定?
既然是工伤保险 , 那么工伤应该怎么认定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 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此外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首先 , 要鉴定职工的劳动能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职工发生工伤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其中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 最重的为一级 , 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其次 ,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等级享受待遇 。 例如 ,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并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