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北京市教委:民办非学历学校禁单独称“大学”


招生|北京市教委:民办非学历学校禁单独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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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 市教委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 , 将易发高发新发的违规行为 , 列入办学规范内容 , 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划定“硬边界” 。
市教委明确 , 这类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 , 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 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 。 未经批准 , 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
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优化生源结构 , 支持学校发挥体制机制优势 , 成为区域紧缺人才的培养基地、入职培训和职业发展的职教中心、提升文明素养的市民学校 。 支持学校主动调整招生模式 , 由面向受教育者个体转变为服务政府和企事业单位 。
学校不得变相出卖招生资质 , 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其他组织、中介公司和个人实施 , 不得组织在校生进行招生 , 不得以二级学院名义招生 。 学校办学场所原则上一校一址,严格控制增设教学点 。 严禁以“合作办学”“联合办学”名义 , 实质出租出让办学权 。
对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学校 , 应引导其转型发展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 在学校变更办学层次、类型过程中简化程序 , 促进学校顺利转型 。 本市还将强化年检制度 , 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引导学校规范诚信办学;加强年检结果的使用 , 对未通过年检的学校 , 依法作出处理 。
来源:北京日报 采访人员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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