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研究所|中基协召开2020年中国责任投资论坛,探索ESG的投资与发展

2020年11月12日 ,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的“2020中国责任投资论坛——ESG探索与发展”成功召开 。 本次论坛为2020中国(天津)企业国际融洽会暨民洽会的分论坛 , 也是协会以责任投资为主题举办的第四届论坛 。 论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黄丽萍主持 , 天津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镇致开幕辞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领导 ,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资深学者 , 以及易方达基金、银华基金、盛世投资、中国工商银行、商道融绿、MSCI、威灵顿、普华永道等市场机构资深专家受邀参会并发表观点 。
在开幕致辞中 , 天津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镇认为 , ESG投资在传统财务指标基础上 , 融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 , 考察企业长期、可持续价值增长的能力 , 可以有效防控风险、获取长期回报 , 发现、挖掘、培育最具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体企业;长期来看 , ESG投资将改善资本运用逻辑 , 进而推动实体企业改善自身价值增长方式 , 十分契合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精神 , 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重要手段 。
在主旨发言环节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表示 , 近年来随着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2℃温升目标的提出 , 贯彻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的责任投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 与此同时 , 中国绿色金融也持续深化发展 , 已经形成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数字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四大支柱 。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 , 将坚决贯彻绿色发展国家战略 , 积极履行《巴黎协定》承诺及“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 结合疫情后的绿色复苏进程 , 持续优化和完善ESG投资的政策环境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认为 , ESG的要求与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新发展理念以及高质量增长等目标内涵一致 , 是站在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视角 , 来约束微观企业的现实行为 。 我国市场ESG的主要难点在于对ESG理念的认知、重视和资源投入不足 , ESG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质量不高 , 专业整合能力不足 , 实践中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互补、股东和社会视角的差异、短期回报和中长期绩效的平衡、公开信息和内部信息的矛盾等方面还缺少有效方法 。 未来中国市场ESG发展的重点应立足于融入和良性循环 , 严格环保和社会责任管理 , 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规范性 , 提高全国执法标准的一致性;扩大ESG报告披露范围 , 出台披露指引细则 , 增加可比性的量化指标披露规范;搭建标准化的共享基础数据库 , 发展专业服务机构 。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邱慈观表示 , 关于ESG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学术研究已有三十余年 。 企业承担ESG责任的主要理论基础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说 。 各国在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社区权益以及环境方面的立法实践均体现了企业对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 可持续会计准则和影响力加权会计框架是正在发展之中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 有望与传统财务会计准则形成相互补充 , 对提升企业ESG评价的有效性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 基于利益相关者或风险管理理论的实证研究总体上支持 , 提升企业的ESG表现可以获得提高企业声誉、吸引优秀员工、开发环境友好产品、获得资金渠道、维持客户资源或强化市场地位等好处 , 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 但实证研究也表明 , 企业价值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投资者的超额回报 , ESG投资与超额回报之间可能有更为复杂的关系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表示 , 从法律角度看 , 公司社会责任几乎涉及整个法律体系 , 并非“公司法上的社会责任” 。 公司法能够对公司社会责任作出一定程度的回应 , 例如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等 。 但是 , 公司法的基石原则是管理者对公司股东负有受信义务 , 当利益相关者多元化且对管理人提出受信义务要求时 , 就会出现管理者“一仆难以伺候多个主人”的社会责任难题 。 通过公司守法义务的设置 , 在公司法与外部法律之间建立连接关系 , 塑造一个公司管理者必须履行的义务群或责任体系 , 是缓解管理者困境的可能方向 。 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 , 每个子系统都有各自的任务和目标 , 需要各个环节相互配合 , 协同努力 。 任何不加区分的尝试必将造成系统紊乱 , 导致公司社会责任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