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救火救人 哪知消防栓却没水( 三 )

  “8栋楼顶有一个蓄水池 , 专门给消防栓供水 , 配有专门的启动泵 。 今年10月下旬 , 我们发现这套设备可以增压 , 但不能保压 , 原因是埋在地下的供水管年久失修 , 存在漏水的情况 。 ”廖芝彬解释称 , 物管方面进行过维修 , 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廖芝彬透露 , 事发当天 , 8栋的消防栓启动泵电源处於关闭状态 , “所有的电、气都是关闭了的” 。

  对於物管方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 廖芝彬说:“当时屋内有人 , 可她就是不开门 , 而是躲到厨房的阳台上去了 。 ”另外 , 廖芝彬还称 , 当事业主已联系公司总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 约定13日见面协商 。 对此 , 鲁仕贵并未抱太大希望 , 他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目前已找了律师 。 律师说法

  物管有义务保证消防栓正常供水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 , 消防栓以及供水系统的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认为 ,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包含消防栓在内的公共设施有管理、检查、维护、维修的法定义务 。 换句话说 , 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进驻了小区 , 就有义务保证消防栓等小区公共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

  冯骏分析称 , 本案中 , 物管方没有及时解决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 ,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但是 , 消防栓不能正常供水与业主损失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关系 , 需要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 , 相应的责任承担比例 , 当事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 , 可以通过约定仲裁、诉讼程序解决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