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大润发的“稀巴烂”,究竟违不违法
:原题为_法治日报|大润发的“稀巴烂”,究竟违不违法。
近日 , 一张网传大润发的女装尺码建议表在网上引发热议 。 图中 , S码对应“瘦” , M码对应“美” , L码对应“烂” , XL码对应“稀烂” , XXL码对应“稀巴烂” , 并标注“仅限18-35岁女生 , 根据身材请先咨询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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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激起千层浪 , 不少网友觉得这种措辞是对穿大尺码女性的一种歧视 。 尽管大润发官方微博11月12日发表声明 , 对个别门店在宣传物料上的措辞不当表示道歉 , 但网友对于这样的致歉声明并不“买单” 。
“一个物料从构思到制作到悬挂出来得经过多少人的手 , 没有一个人看出来吗?”“既然你敢说 , 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无疑 , 当一个企业在审视女性身材的时候 , 大众也在审视这个企业的价值观 。
那么 , 如此没有尊重和底线的广告营销 , 除了令人生厌 , 涉嫌不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 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而大润发的这种做法可能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从事这种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 , 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 ,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法治日报|大润发的“稀巴烂”,究竟违不违法】“抖机灵”不能没有底线 , 广告营销不能不顾后果 。 加强法律意识 , 遵守社会公德 , 创意才能经得起推敲 , 否则只是“稀巴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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