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喝醉酒后推着摩托车上路,交警判定不构成醉驾

扬子晚报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采访人员 梅建明)11月7日晚间,在南京江宁区上坊万安西路世纪东山小区路段以东约250米处,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的巡逻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走路晃晃悠悠的,有酒驾嫌疑,随即上前巡查。
经查,该男子姓冯,经酒精测试,冯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8mg/100ml,涉嫌醉驾。不过,冯某承认自己喝了酒,称是在东边一家小门面饭馆和几个朋友吃饭喝的酒,但却极力否认醉驾,坚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并没有骑车,全程都是推车走的,如果民警不信,可以调取沿路监控查看。
民警见冯某说话虽然不太利索,却态度真诚,就询问其推车经过的路线,然后调取监控后发现,冯某确实一路都在推车前进,并未骑车。
对此,民警表示,冯某虽然喝了酒,但并未骑车行驶,没有酒后驾驶的行为,所以冯某的行为并不构成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只是酒后推车行为安全隐患大,也不提倡。在批评教育冯某后,民警将其安全护送到家。
【扬子晚报|喝醉酒后推着摩托车上路,交警判定不构成醉驾】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安全行车的一条底线,应当入脑入心,牢记在潜意识里。至于酒后推车,不管是摩托车,还是小轿车,此行为都不可取,安全隐患大,应当及时联系代驾或等第二天酒醒后再去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