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平湖陈师傅掉了40000元,被一个路人捡走了


_本文原题:平湖陈师傅掉了40000元 , 被一个路人捡走了
最近 , 在新仓打工的陈师傅拿着一年的积蓄准备去银行存钱 , 不料途中遗失 , 寻找无果后报警求助 , 民警立即开展寻找工作 , 一个半小时后 , 让丢失的四万元现金完璧归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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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 , 陈师傅急匆匆赶到新仓派出所求助 , 说自己把四万元塞在一个塑料袋里 , 准备去银行存款 , 谁知半路钱不见了 。
【光明网|平湖陈师傅掉了40000元,被一个路人捡走了】平湖市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民警孟达康说 , 陈师傅心比较大 , 就拿了一个塑料袋装 , 没想到塑料袋破裂了 , 钱包掉在了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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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录像 , 发现陈师傅的电动车经过芦川新街一座桥附近的时候 , 车上有包裹掉落在马路中央 , 不久后 , 就有一个路人路过这里把包拾走了 。 警方很快找到了这个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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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警官说 , 捡到钱的是新仓某工地上的水电工 , 然后找到该男子后 , 他们经过(说服)工作 , 该男子也愿意把他捡到的包交还给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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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八点半 , 民警把装着四万元的袋子拿到派出所 , 归还给陈师傅 。 这次的意外得以圆满解决 ,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 捡到东西该怎么做 , 其实有法律依据 。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 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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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警官也提醒各位 , 如果捡到东西不归还的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 , 捡到他人遗忘物或者遗失物的数额较大 , 拒不归还的就构成侵占罪 。
来源:平湖台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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