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泸定警方公布4起醉酒驾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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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甘孜警方通过平安甘孜曝光台 , 通报发生在泸定的4起酒驾案例 , 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
川观新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泸定警方公布4起醉酒驾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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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20时许 , 刘某饮酒后驾驶川V76***客运车辆 , 从泸定县杵坭板板桥农家乐出发 , 沿泸定至得妥旅游快速通道行驶至泸定城区 , 被泸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挡获 , 并被带至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 经鉴定 , 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3mg/100ml 。 经泸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17日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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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9日22时30分许 , 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 , 在泸定县某酒店旁挡获驾驶川V75***出租车的驾驶员周某 , 并将其带至泸定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和酒精含量鉴定 。 经鉴定 , 送检的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2mg/100ml 。 经泸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2日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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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20时许 , 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川V38***蓝色飞肯牌二轮摩托车 , 从泸定县田坝乡磨河村出发 , 沿省道211线途径沙坝、城南大桥、成武路、红军路向泸定县四湾村方向行驶 , 行驶至泸定城区被泸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挡获 。 经鉴定 , 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4mg/100ml ,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经泸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10月30日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三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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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20时许 , 余某某酒后驾驶川VM5***小型普通客车从泸定县泸桥镇伞杠坪经318国道、白日坝彩虹桥、延安路、开箱湘路往红军路方向行驶 , 行驶至泸定城区时 , 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泸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挡获 。 经鉴定 , 送检的余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5.6mg/100ml ,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经泸定县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日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酒驾醉驾社会危害极大 , 希望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不存侥幸心理 , 珍爱生命 , 酒后禁驾 , 共创文明 , 共享平安 。 警方提醒: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行车不规范 , 亲人两行泪 。
图片由泸定县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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