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何为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立规”? 专家: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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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白云怡 陈青青 范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宣布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决定 , 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 , 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 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 一经依法认定 , 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 政治和法律分析人士11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全国人大这一决定系中央全面落实对港管治权、避免特区政治生态持续不断恶化的必要举措 , “其目标在于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 , 避免香港在自身无法根除化解的管治危机中越陷越深” 。
据新华社报道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也适用于原定今年9月6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 , 皆适用于此决定 。
在此基础上 , 香港特区政府立即宣布 , 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四名“泛民派”议员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 上述4人早前曾报名参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 , 后被选举主任裁定为提名无效(DQ) 。 “从简单逻辑来看 , 一个不符合参选资格的人 , 自然也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条件 。 ”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对此作进一步解释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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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直播视频截图

据香港媒体报道 , 郭荣铿等4人曾游说或支持美国立法制裁香港 , 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 , 严重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 。 杨岳桥更曾煽惑年轻人“留案底的人生更精彩” 。 另据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4月表示 , 在郭荣铿以及其他反对派议员的故意拖延下 , 原本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 , 延耗了6个月、15次会议仍未完成 。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前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说明 , 中央对“泛民派”议员在立法会复会后的表现十分失望、愤怒 , 甚至可说是“死心” 。 因为香港目前已几乎没有“温和民主派” , 尤其立法会内都是激进反对派 。 他认为 , 中央希望有“健康的忠诚反对派”出现 , 并在宪制及《基本法》框架内运作 。
他表示 , 可以预期未来一年立法会将和特区政府“充分合作 , 全力推展社会、民生、经济相关的政策” 。 未来 , 立法会料也会乘势修订议事规则 , 防止再出现恶意阻挠立法会工作的行为 。
《基本法》第104条列明 , 立法会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另据《基本法》第70条规定 , 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的立法会议员 , 可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 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
而在议员提名阶段 , 特区政府内负责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也有权DQ相关候选人 。 今年7月 , 选举主任曾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 。
有评论担忧 ,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否“绕过司法机关或违背程序” , 又认为何为“依法认定”也不太明确 。 对此 , 林郑月娥在11日下午的发布会上解释称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 , 宪法上有职能去解释、督导宪法的实施 。 因此 , DQ的权力来源是人大常委会 。 她表示 , 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 没有赋权行政长官 , 因此不存在所谓“行政机关独大” 。
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11日则对《环球时报》采访人员解释称 , 决定中“依法认定”的意思是 , 香港有《基本法》第104条、选管会条例、立法会条例第73条等多条法律规定 , 选举主任可以决定立法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符合资格 , 在立法会内部 , 也可通过投票决定在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有效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