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林郑月娥: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 三 )


我必须强调 , 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 , 是必要的 , 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 。 至于特区政府方面 , 今次的做法亦不是针对任何一位议员 , 纯粹是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今次因为疫情延后选举而发生了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八月十一日以决定方式让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职不少于一年的特殊性 。 这安排是为了确保延任的议员均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
最后 , 我向大家交代有关特区政府须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并按全国人大常委会二0一六年的《解释》完善本地法例的工作 。 事实上 ,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0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之后 , 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 , 以更好地反映《解释》就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 。
目前 , 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主要载于《宣誓及声明条例》 , 而有关参选的条件则载于不同的选举法例 , 包括《立法会条例》 。 在检视本地法例的过程中 , 我们认为需要理顺本地的法例 , 让特区政府可以更准确地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宪制责任 。
到目前为止 , 我们认为需要理顺的范畴可能包括订明具体的宣誓仪式、监誓人的安排和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及后果等 。 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研究和这些法案的草拟工作 , 希望能够尽早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 以贯彻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解释》的宪制责任 。 我的介绍到此为止 , 欢迎大家提问 。
(原题为《林郑月娥: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