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偷柚子被发现后挥舞菜刀,抢劫罪没跑了


现代快报|偷柚子被发现后挥舞菜刀,抢劫罪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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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邓雯婷)翻开中年男子丁某的人生简历,大部分是在监狱里度过,都是些偷东西或打人的事。这一次他又因盗窃被关了9个月,恢复自由后丁某故技重施,去南京众彩物流市场偷水果,没想到被人发现,他愤怒地挥舞菜刀。丁某因此犯抢劫罪被判刑,这让他不服气,不是盗窃罪么,为此他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在二审的时候改判吗?11月11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丁某于1974年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小学文化。刚过而立之年不久的他,因为打人被拘留3天。从此以后,他便开始了自己的犯罪生涯,从寻衅滋事罪到盗窃罪。2019年8月1日刑满释放的他,并没有反思自己,没几个月又开始盗窃了。2019年11月23日,丁某在南京众彩物流市场偷了一箱柚子,结果被市场里的工作人员小杨看到。为了抗拒抓捕,丁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小杨挥舞进行威胁。
小杨表示,案发当晚10点,他在众彩物流果品区巡逻,巡逻到A区3档口时,看到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子抱了一箱柚子往一辆黄色电动车的踏板上放。他怀疑该男子在偷东西,于是上前询问并阻止他。男子拿起一把刀对小杨挥了几下,小杨心生害怕就向领导请示,领导让他观察男子的动向。小杨趁丁某不注意将刀夺下,之后和领导还有警察一起将男子抓到市场里的警务室。
原审法院认为,丁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刀对人进行威胁,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丁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2千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只是盗窃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一审量刑过重。丁某的行为算不算盗窃呢?南京中院认为,通过丁某和小杨的供述,足以证明丁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进行威胁,他的行为构成盗窃转化的抢劫罪。
【现代快报|偷柚子被发现后挥舞菜刀,抢劫罪没跑了】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