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桦甸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公告


为确保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段)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 完善我省公路网布局 , 提升区域交通服务水平 ,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72号)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 均须遵守本公告 。
二、建设工程范围及面积:
【深圳市|桦甸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公告】夹皮沟镇:经金沟村、老牛沟村至锦山村 , 面积35.14公顷;
红石砬子镇:经高兴村、红石村、鸭绿沟村、一面街村至抽水洞村 , 面积131.02公顷;
公吉乡:经联合村、公郎头村至五间村 , 面积61.99公顷;
永吉街道办事处:经小城子村、西台子村至榆树村 , 面积20.09公顷;
桦郊乡:经大龙村、解放村、新政村、罗圈沟村、东柳树村至磐桦村 , 面积79.85公顷;
桦甸市交通运输局面积3.39公顷;沈阳铁路局面积0.02公顷;桦甸市水利局面积3.18公顷;桦甸市清水林场面积21.79公顷;桦甸市大勃吉林场面积24.51公顷;桦甸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面积0.15公顷;吉林省敦化林业局面积42.17公顷;吉林省红石林业局面积309.36公顷;磐石市呼兰国有林保护中心面积0.14公顷 。
本工程(桦甸段)征收土地总面积732.8公顷 , 权属及地类面积详见《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段)土地分类面积表》 。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 , 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
四、拟征地区域内一切生产、工程活动冻结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以2017年4月10日和2017年6月16日发布通告时之影像资料和勘测定界技术图标注为准 , 对新出现的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设施概不承认 , 不予补偿 ,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征地单位、个人负责;对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向外30米范围控制区内 , 严禁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 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 , 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 应立即停止建设 ,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向外1000米范围内严禁批复新建养殖(繁育)场及鱼塘等畜牧业项目;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控制区内的的土地及房屋交易审批 , 不得再核发营业执照;违反本公告规定 , 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谋利的 , 公安部门将迅速立案调查并予以严厉打击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夹皮沟镇政府、红石砬子镇政府、公吉乡政府、桦郊乡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
六、征收范围及面积以此次公告为准 。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_原题丨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桦甸段)建设工程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丨桦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