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峡江一男子给女友转账“520”,分手后无法要回


【光明网|峡江一男子给女友转账“520”,分手后无法要回】_本文原题:峡江一男子给女友转账“520” , 分手后无法要回
转账“520”分手后无法要回
光明网|峡江一男子给女友转账“520”,分手后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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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讯 胡庆根采访人员徐明报道:恋爱中给女友转账“520”、“1314”等具有亲昵含义的金额 , 分手后能否要回?近日 , 峡江法院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 , 因原告无法证明该赠与可撤销 , 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
2018年 , 小伙陈某与女孩刘某确定恋爱关系 。 陈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余额宝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刘某多次转款几十元、几百元或上千元不等 。 2020年8月 , 两人分手 , 此时陈某统计 , 共向刘某转账近万元 。 陈某以转账系刘某借款为由 , 要求刘某返还所转款项 。 而刘某则以陈某向其转账系陈某自愿行为 , 是赠与行为 , 依法不应返还为由 , 拒绝还款 , 双方因此诉至法院 。
峡江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刘某双方转款行为均发生于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且大多数转账单笔金额较小 , 符合恋爱期间正常消费,其中多次转账金额如“520”等明显含有特殊意义 , 应当认定为相互赠予 。 陈某没有举证证明该赠与可撤销 , 则陈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其所给付的钱财 , 据此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 一审宣判后 , 陈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驳回陈某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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