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这些行为拟被认定为垄断( 二 )


同时 , 河南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丽君在宣读的《河南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倡议书》中明确指出 , 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 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 公平竞争 , 不扰乱市场秩序 , 不排除、限制竞争 。 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及服务信息 , 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 。
观点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在营销学专家、金册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人陈光明看来 , 近年来 ,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 催生了一大批平台型企业 。 但是 , 随着竞争越发激烈 , 一些不规范的“垄断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 众所周知的“二选一”竞争模式 , 具有十分明显的排他性 , 从最初的只能入驻一个平台发展到在一个平台做活动就不能在另一个平台做活动 。
这种经济行为就是一种“垄断” , 一旦形成将会伤害市场的公平性 。 当平台用这种手段将竞争对手打压下去形成垄断以后 , 将会给新的竞争对手带来很高的竞争壁垒 , 从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 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 。
同时 , 若是垄断性企业不注意自身的创新发展 , 新的竞争企业无法进入 , 这将会阻碍新技术创新、降低经济效率 。
以上种种 , 对平台上面入驻的商家来说 , 造成的伤害非常直接 , 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说感觉并不是很明显 , 但是远期来看最终损害的仍是消费者的利益 , 消费者将会失去选择平台的空间 。
【大河网|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这些行为拟被认定为垄断】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要求参与市场的主体要公平、公正、独立、自由 , 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能真正被搞活 。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推出 , 将有利于平台方在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中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商品性价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