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以案说法)强制平仓亏损5182万元能拿回吗?“合同无效”判定打击场外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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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11日电(上海证券报采访人员 孙越)股市里总有一些人会被“本小利大”所诱惑 , 就如老电影《夺命金》中的经典对白:“股票是什么?以小博大 , 杠杆杠杆再杠杆!”可他们却忘记了 , 诱惑有多大 , 陷阱就可能有多深 。 在A股 , 股民最有可能遇到的此类诱惑就得数场外配资了 。
作为新证券法明确的“非法地带” , 场外配资存在种种风险 , 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 加大股价波动 。 而对于风险承受力低、缺乏经验的普通投资者来说 , 背负高杠杆无异于“刀口舔血” 。
近日 , 裁判文书网上就出现了这样一则案例:投资者彭某向配资方借了11个股票、期货交易账户 , 2015年6月及之后的市场震荡使彭某的账户被强制平仓 , 亏损5182万元 。 巨亏之下 , 彭某将配资方告上法庭 , 要求归还他的保证金及平仓损失 。 而法院则判定 , 原被告双方的场外配资合同无效 , 驳回了原告的索偿请求 。 这一案例既反映了场外配资的风险性 , 也折射出依法惩治非法配资的原则刚性 。
去年11月 , 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 , 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应依法将场外配资业务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
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 , 配资方不得依据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 , 要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或要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用资人也不得以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要求配资方予以赔偿 。
“对配资方来说 , 场外配资可能变成了只赔不赚的生意 , 甚至还会涉及非法经营的刑事红线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表示 , 配资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 可以说是彻底打消了相关利益主体的侥幸心理 , 对场外配资是一个有力的打击 。
而从投资者(用资人)的角度来看 , 根据《纪要》 , 也不可能因合同无效就“赖账”了事 。 就如前述判例一样 , 投资者以配资加杠杆 , 放大了盈的机率和亏的风险 , 其由市场风险带来的盈亏均应自行承担 , 所以原告的索偿请求被法院驳回 。
可以说 , 配资合同一律无效的判定 , 在实践中有着重大意义 , 有利于清理场外配资 , 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今年以来 , 随着市场行情好转 , 场外配资有“死灰复燃”迹象 。 一些利益相关方为逃避监管 , 推出了新的“类配资”模式 。 对于这些非法行为 , 监管部门也毫不手软 。 据采访人员梳理 , 自今年9月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 , 多地证监局先后公布了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计划 。
当前的市场生态、法治环境与2015年时相比已大不一样 , 投资者切莫因为股市的回暖而忘却了风险 。 在《夺命金》的电影结尾 , 动用客户资金进行杠杆交易的主人公爆仓后走向了不归路 , 而现实恐怕比艺术加工后的场面更为残酷 。 因此 , 投资者应时刻谨记:树立良好投资理念 , 远离场外配资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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