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立法禁设“餐饮最低消费”助推餐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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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明确从即日起 , 深圳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 并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 。 (11月10日人民网)
深圳通过地方立法 , 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 让消费者不再为达到最低消费标准而出现“剩宴” , 可以遏制粮食浪费 , 助推餐桌文明 。 笔者认为 , 地方立法禁设“餐饮最低消费” , 不仅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 , 还需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 , 大力倡导杜绝粮食浪费的餐桌文明 , 禁令才能真正落实取得成效 。
现实生活中 , 一些餐饮经营者为赚取经济利润 , 对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 。 尽管设置最低消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 , 但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 , 在换上各种“马甲”后依然存在 。 比如包厢费、选位费等 , 上海一家国际五星级酒店对选择临窗座位的消费者 , 曾要求至少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 , 其实 , 这等同设置了最低消费 。 由于换了“马甲”具有隐蔽性 , 常常逃避了处罚 。
由于设置了最低消费 , 消费者为了不至于吃亏 , 就会点满最低消费额的饭菜 , 最后吃不下 , 盛宴就变成了“剩宴” , 剩饭剩菜堆了一大桌 , 造成大量的粮食浪费现象 。 早在2014年11月 ,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 , 就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 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否则规定内容无效 。 也就是说 , 即便餐饮经营者在大堂张贴了最低消费告示 , 因为违反国家法规也是无效的 。 要求支付或变相要求消费者做出最低消费额度 , 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 对这种最低消费“霸王”规定 , 消费者依法有权可以予以拒绝 。
深圳立法禁止设置“餐饮最低消费” , 助推餐桌文明 , 契合了当下“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倡议 , 是对相关法规的诠释和细化 。 当地工商、物价、市场监督等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 善于甄别和扒下设置最低消费的各种“马甲” , 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 予以严厉惩罚 , 不给餐饮经营者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 。 而消费者也应当学会对餐饮经营者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规定说“不” , 对最低消费等“霸王”规定予以坚决抵制 ,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敢于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立法禁设“餐饮最低消费”助推餐桌文明】对于餐饮经营者 , 《决定》提出其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 在菜单上标注份量 , 并在餐后主动协助打包 , 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 此外 , 还鼓励经营者创新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 , 从源头解决餐饮浪费现象 。 期待在法治约束和规范下 , 餐饮经营者摒弃类似设置“最低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做法 , 在规范经营的同时 , 采取一些措施引导消费者节约粮食 , 守好遏制粮食浪费的“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