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科创板减持规则不宜过于宽松

11月6日科创板公司长阳科技发布公告称 , 8名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1.46%的股份 , 这些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 , 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 从这个案例中 , 笔者感到 , 科创板减持制度过于宽松和友好 , 应进一步完善 。
科创板对原始股东的限售期规定得比较宽松 , 除了控股股东、实控人限售期比较长 ,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 , 其他股东限售期为12个月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 。
长阳科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到20% , 此次发布减持计划的包括公司第二、第三、第四、第九、第十一大股东 。 长阳科技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35亿元 , 上述股东组团减持 , 按公司目前股价 , 最多可以套现十多亿元 , 这些钱公司10多年才赚得回来 , 被网友惊呼“要把公司卖了” 。
长阳科技于去年11月6日上市 , 这些发布减持计划的股东 , 其手中股份今年11月6日刚刚解禁 。 原始股东按照减持规则来减持 , 本应是其权利和自由 , 旁人似乎无权说三道四 。 但二股东等持股一解禁就急切宣布巨量减持计划 , 无论是对投资人观念、市场流动性还是公司股价的冲击 , 显然都是极其巨大的 。
科创板有部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 也即绝大多数原始股限售期都只有一年 , 如果放任这些股票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就减持 , 虽然第一大股东暂时留守 , 但多数股东已经轮换 , 可以说 , 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 , 就变成了原始股东毫不避讳地套现 。 如此 , 未来不排除出现这么一种情况 , 第一大股东为了实现在上市一年后就可迅速套现 , 也找他人代持部分原始股 。
设立科创板 , 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科技创新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发展平台 , 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 进而落实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 假若企业上市不久 , 多数股东就开溜 , 留下一个大股东独守空城 , 甚至留下的大股东也无心做事 , 那就违背了科创板设立的初衷 。
【上市|科创板减持规则不宜过于宽松】如此 , 科创板如何肩负起创新的重任?为此 , 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减持制度 。
首先 , 应该统一原始股东持股限售期 。 可以规定 , 所有原始股东持股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无论是代持还是自持、无论是突击入股还是提前入股 , 都无差别对待 。 当然 , 对创投基金可稍有优惠 。
A股存在炒新现象 , 上市之后股价往往被爆炒 , 即使在上市一年之后也还留有炒作余温 , 由于大量套牢盘高位站岗 , 股价仍然受到炒新余威的牵引 , 上市一年之后就允许原始股东减持 , 等于让其套取炒新溢价 , 这是一种由于市场扭曲形成的利润 , 容易形成不公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性 , 但在笔者看来 , 科创公司同样要适度保证股东的人合性 。 一个篱笆三个桩 , 大量原始股东套现走人 , 新进股东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 甚至不排除出现控制权之争 , 此时控股股东哪有心思搞创新、谋发展 。 而对于科创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而言 , 要求其在上市之后持股3年 , 也可保证其在较长时间内一心一意搞创新研究 。 倘若科技人员上市一年之后就减持套现、不再持股 , 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就可能被一刀斩断 , 就会丧失创新动力 , 甚至在外面接私活 。
其次 , 应完善亏损企业上市的减持规则 。 按目前规则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 , 控股股东、实控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 ,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建议修改为:亏损企业上市 , 在上市之后第四会计年度开始的每个年度 , 所有股东合计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具体减持比例可由原始股东内部商议 , 若盈利则可放开减持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