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卫道士|“博鑫洗码”与“承善集团 ”放款都是骗局!58岁老人获刑,并罚金!


_本文原题:“博鑫洗码”与“承善集团 ”放款都是骗局!58岁老人获刑 , 并罚金!
11月1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关于“博鑫投资理财平台”与“承善集团 ”案件的判决书 , 利箭在行动从判决书中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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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开始 , 被告人曹某伙同胡某庆(情况不详)通过微信群、线下宣传等方式 , 以“博鑫投资理财平台”的名义吸收他人的存款 , 宣传每投资10000元 , 每天可返还300元 , 直至返还20000元为止 。
曹某共吸收了李某某等人的投资款共约140万元 。 曹某将所有的投资款都交给胡某庆 , 胡某庆再将返还款交给曹某 , 由曹某分发给每位投资人 。 2019年8月16日9时许 , 因李某某经常带着一些老人到银行开卡 , 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并报警 。 李某某称是曹雪告知其“ 承善集团 ”会放款 , 带老人到银行开卡领取放款 , 公安民警到本市莞城区某房将曹某带回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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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卫道士|“博鑫洗码”与“承善集团 ”放款都是骗局!58岁老人获刑,并罚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曹某无视国法 , 结伙非法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 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予以支持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曹某起辅助作用 , 是从犯 , 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 认罪态度较好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关于本案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 经查 , 本案认定被告人曹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约140余万元 , 该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 , 被告人所写笔记本台账 , 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 对被告人所提意见 , 本院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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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的意见 , 依据不足 , 法院不予采纳 。 辩护人所提其他意见 , 经查属实 , 予以采纳 。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曹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2、随案移送的手机1部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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