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北京:有这些情况者,不得参加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


11月9日 , 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人员管理指引 。
适用范围
(一)可能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中高风险人员、有基础疾病、老年人及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密接、次密接等人员直接近距离接触 , 或进入其居家隔离区域开展工作的一线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居委会)、保洁人员(消毒、垃圾清运等)、门卫(封控区)等 。
(二)以宿舍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学校中进入宿舍区域开展工作的校医、保洁(消毒、垃圾清运等)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
(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入隔离区域与新冠病毒感染者近距离接触的公安等执法人员 。
(四)对新冠病毒阳性检测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进行流调、转运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其他有感染风险的工作人员
工作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 , 确保工作安全;压实“四方责任” , 落实属地、行业、单位及个人主体责任 , 确保责任到人 , 措施到位 , 及时落实各类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
工作要求
(一)疫苗接种
所有人员按照无禁忌证者“应接尽接”的原则 , 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14天及以上 , 并按北京市新冠疫苗接种整体工作安排完成加强免疫 。 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者不得参加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 。
(二)流行病学史筛查
本人、所在单位应主动报告工作人员14天内外出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 。 所有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 不得选派参加工作:
1.参加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14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参加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14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的其他县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 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3.14天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
4.14天内曾接触过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有聚集性发病(14天内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 , 出现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
6.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等 。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等风险职业人群 。
(三)健康筛查
1.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的流行病学史、疫苗接种史、健康状况等进行筛查并组织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 。
2.避免新冠高危人群参加防控工作 , 包括老年人、有慢性基础疾病人员、孕妇、肥胖人群等 。
(四)核酸检测
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 , 本市发现京外关联和/或本地病例时 , 工作人员及其接触环境或物品及风险工作区域环境应每日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国内疫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时 , 本市无京外关联病例时工作人员及其接触环境或物品及风险工作区域环境应每3日检测一次核酸 。
(五)健康监测
1.各负责单位必须建立健康监测登记制度 , 指定专人每日收集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记录 , 建立监测报告和审核流程 , 做好登记、汇总并留存备查 。 各单位健康监测报告、审核制度应有效运行 , 确保及时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 , 及时安排就医排查 。
2.所有人员均为健康监测的主体 。 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 , 个人和组织者分别填写健康监测报表 。 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7.3℃)、腹泻(≥3次/日)、呕吐、黄疸、皮疹、结膜红肿、咳嗽、咽痛、咽干、嗅味觉减退、乏力中任一症状 , 应及时报告 , 由所在单位安排就医排查 。
(六)工作防护
1.进入风险区域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鞋套等 , 并确保规范穿脱 。
2.工作期间减少人员交谈 , 避免聚集 , 与被隔离对象保持2米及以上社交距离 , 做好手卫生 。
(七)人员管理
1.优先选择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人员封闭管理 , 实施“在岗封闭管理+离岗封闭管理+健康监测”的集中连续勤务模式 , 负责单位应做好后备梯队配备 , 落实人员轮替 , 开展离岗集中医学观察和人员休整 。
2.如无条件实现封闭管理 , 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 , 确保工作封闭管理、离岗闭环管理及健康监测 。 须两点一线往返居住地和工作单位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且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N95或KN95及以上级别) 。 开展居家自我隔离 , 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 不得去人群密集场所 , 减少与他人接触 , 如需接触注意保持2米以上距离并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N95或KN95及以上级别) 。 在岗期间 , 同住人员应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 每3日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负责单位应做好后备梯队配备 , 落实人员轮替 , 开展离岗集中医学观察和人员休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