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KTV不让带酒水就算了,雪糕都不让,说是KTV的规定,法律允许这种霸王条款吗咋反击

笨死你得了!带个大一点的包,雪糕瓜子零食水果都能带。他们没权翻你包,带进去锁好门就开吃。我们去KTV就差没带过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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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其是否是霸王条款,一方以其优势地位向弱的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当然这种是可以后来通过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的方式予撤销。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霸王条款,比如说银行填的表。其次,看是否侵犯到了消费者的三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如果店家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在大堂里明显的位置贴出来「谢绝酒水自带」或者当面告诉你了。并且其店内的商品并没有虚高,在价格正常浮动范围内,比如3块钱的可乐卖3.5。而且隔壁也有其他ktv,你当然可以去其他ktv消费。店家已经非常人性化了,它也需要利润经营,且没有侵犯以上消费者三权。再次,店家具有自主经营权,毕竟不能让消费者权利独大侵害了经营者的权利。在其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做出格式条款作出限制是可以的。但是店家未作出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消费者享有撤销权,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也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方面,比如说当你开了一个钟头,期间你发现美团有3h便宜很多,店家却说你已经开了只能按1h标准续,此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无效。补出几个条款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就说,KTV提供的是一种包厢唱歌的服务,提供食物饮料售卖又是另一种商品服务,二者区别开来。就如同在超市碗筷放在一起卖,也可以单买碗哇。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格式条款KTV拒绝自带酒水已经是央视3.15公布出来的霸王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是无效的。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 尊重人格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常常把东西放进书包里带进去的同学注意了,如果店家要求打开书包,你可以拒绝。如果他依旧不折不挠,你就把他的拆包过程录像下来。12315举报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该条文的释义有三一,如果格式条款合同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主要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如果格式条款合同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如果格式条款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的。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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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记录下来,告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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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好。但是从行业潜规则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是不是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