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别让工伤“先行支付”成“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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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别让工伤“先行支付”成“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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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57岁的尘肺病患者老石收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24.7万元工伤待遇 。 此时距离他被鉴定为尘肺病已两年多 。 老石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已算幸运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尽管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就已确立 , 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法律溯及力有争议 , 社保经办机构认为追偿困难等原因 , 导致劳动者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时困难重重 。 (11月9日《工人日报》)
《社会保险法》规定 , 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 发生工伤事故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这便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 这项人性化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 , 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从中受益 。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曾调查119件先行支付案例 , 发现劳动者胜诉的案例占比68.4% 。 尽管胜诉率较高 , 但往往“从申请到先行支付平均要花四五年时间” 。 这与《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要求 , 还有很大差距 。
工伤“先行支付”为何这么慢?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 , 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在部分地区 , 申请先行支付程序复杂 , 需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等;还有的地方 , 以缺少实施细则、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溯及力、先行支付后追偿困难等为由拒绝劳动者的申请 。 如此情形下 , 对工伤职工而言 , 申请先行支付不仅面临着漫长的维权诉讼 , 还必须迈过社保机构设置较高的申请门槛 。 特别是 , 如何才能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 , 目前尚无统一的判别标准 。
事实上 , 不仅是《社会保险法》 , 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 都确立了工伤“先行支付”这项制度 , 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 但是 , 如果因为申请先行支付程序复杂 , 缺乏实施细则、基金追回难度大等成了拒绝申请的理由 , 先行支付制度的执行便成了“镜花水月” 。 专业人士建议 , 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举证责任、先行支付规定的溯及力范围 , 并尽快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 。 笔者认为 , 从法律层面细化完善这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 包括建立工伤保险预支付制度、参照商业保险开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绿色通道” , 等等 。
【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别让工伤“先行支付”成“镜花水月”】从执行层面来说 , 社保机构则应主动作为 。 正如专家表示 , 社保机构能否成功追偿 , 不应成为申请先行支付的前置条件 。 《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设定这一条件 , 只要符合规定 , 就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先行支付 。 诚然 , 先行支付之后追偿非常困难 , 但决不是拒绝劳动者申请的理由 。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 显然 , 这不仅需要配套的规范性办法 , 更需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 包括加强对执行政策不力的相关部门的追责 , 让好政策能得到顺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