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以劳代偿”!男子抓了两只野鸡,换来刑期8个月和巡山护林58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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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男子抓了两只野鸡 , 换来刑期8个月和巡山护林588小时
“在野外活动人流集中期间用扩音器进行护林宣传 , 劝止野外用火 , 劝止乱捕滥猎 , 劝止乱挖滥采 , 监督松材线虫除治 , 协助开展森林病虫动态监测……”最近两周 , 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林业专干何振青在进行森林巡护时 , 多了一位新“同事”何名(化名) , 当他们结束一天的工作时 , 何振青会在巡护日志上对何名当天的工作进行勾选记录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以劳代偿”!男子抓了两只野鸡,换来刑期8个月和巡山护林58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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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的何名不是护林员 , 但需要做护林员一样的工作 , 他每周跟随护林员巡山护林3天 。 这是因为 , 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需要“以劳代偿” 。
防止“野鸡”食用自家红豆 , 男子抓了两只“野鸡”
2018年8月的一天 , 何名为了防止“野鸡”食用自家即将成熟的红豆 , 在竹林中设置用扎丝制成的套索 , 数天后共猎捕两只“野鸡” 。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涉案的两只“野鸡”为原鸡 ,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鉴定每只价值5000元 , 总价值1万元 。 案发后 , 何名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了其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但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 , 何某家庭贫困 , 时已年迈 , 且患风湿性心脏病 , 可能拿不出一万元的赔偿金 , 如果一诉了之 , 极有可能导致何某因案致贫 。 ”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肖明平介绍 , 为了不增加社会负担和不拖脱贫工作后腿 , 考虑何名家庭困难、赔偿能力弱、执行效果难以到位等 , 检方建议何名以巡山护林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 由当地政府、所居住村委会对其督促监管 。
为此 , 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白鹿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核实具体情况 , 听取各方意见 , 广泛收集学习全国类似案件 , 结合何名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公益诉讼履行意愿 , 提出“以劳代偿”的意见 。
“以劳代偿” , 男子提供588个工作时
巫溪县检察院在请示重庆市检察院批准后 , 充分与何名进行了沟通 , 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规定 , 将该案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 , 并将制定的《关于何名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劳代偿方案》一并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 。
方案中提到 , “以劳代偿”具体措施为每周定时到村生态护林员处报到 , 开展巡山、护林等工作 , 每周3天 , 每天5小时 ,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 , 折算后何名应提供588小时的劳动 。
6月30日 , 万州区法院在巫溪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有明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 具体方案中也有明确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监督实施 , 具有切实履行的保障性 , 予以支持 。
9月24日 , 法院以何名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处罚金5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猎获原鸡二只 , 交由行政机关作无害化处理;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万元 , 由其在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履行 , 即每周3个工作日 , 每个工作日5小时 , 共计588工作时 , 并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何名在庭审中表示 , 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 他接受法院的审判 , 愿意履行公益诉讼相关请求 , 进行生态保护 。
重庆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据悉 , 该案成为重庆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以劳代偿”!男子抓了两只野鸡,换来刑期8个月和巡山护林58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