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缅甸“淘金”梦碎,五男子偷越国境被判刑


缅甸|缅甸“淘金”梦碎,五男子偷越国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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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缅甸“淘金”梦碎,五男子偷越国境被判刑
近日
【缅甸|缅甸“淘金”梦碎,五男子偷越国境被判刑】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五名男子为前往缅甸“淘金”
跨越国境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
▲图为2021年10月28日远程庭审现场
2020年7月13日 , 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等人在未办理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手续的情况下 , 在骆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从河池市宜州区前往云南省 , 后结伙从云南省边境非法出境至缅甸 。

后覃某将、赵某华分别于2020年7月、9月从缅甸与云南省边境非法入境回国;段某德于2020年10月从缅甸非法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 后被行政罚款5000元;李某华、袁某忠分别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因非法出入境被缅甸警方移交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后被行政罚款4800元 。
另查明 , 被告人袁某忠等5人经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到案 。
法院认为
▲图为2021年10月28日远程庭审现场
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 结伙偷越国(边)境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

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是自首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以从轻处罚 。
法院判决
▲图为2021年10月28日庭审现场
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犯偷越国(边)境罪 , 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 偷越国(边)境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 , 偷越国(边)境的 , 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法官提醒
是“梦”终究会醒

切勿因为一时利益悔恨终身
来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