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准夫妻”订婚几个月就分手,为了彩礼打官司


_本文原题:“准夫妻”订婚几个月就分手 , 为了彩礼打官司
“准夫妻”分手要彩礼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光明网|“准夫妻”订婚几个月就分手,为了彩礼打官司
本文插图
瑞昌法院网讯“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 , 又称订亲彩礼、聘礼、娉财等 , 在法律上的定义为“婚约财产” 。 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 , 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行为 , 如果缔结婚姻关系 , 结婚的目的达到 , 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 , 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 近年来 , 随着各地经济发展 , 各地彩礼也水涨船高 ,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因彩礼而止步于婚姻的殿堂 。 关于彩礼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多有发生 。
近日 , 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 涉案彩礼当庭返还 , 成功化解双方纠纷 。
据悉 , 2020年1月 , 张某与郭某经媒人介绍相识 , 2020年5月办理订婚酒席 , 并按习俗给付彩礼十二万元及黄金首饰等 。 张某认为郭某不想跟他在一起便要求郭某退还彩礼、黄金首饰、份子钱等各项费用 。 郭某认为是张某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未果 , 张某才要求解除婚约 , 责任在张某 , 彩礼和黄金首饰愿意退 , 但送给亲戚的份子钱不可能再去问亲戚要回来 。
庭前 , 承办法官多次与张某和郭某通过电话及微信沟通 , 希望双方能够好聚好散 , 给双方和双方家庭留有一点余地 。 但因双方分歧较大 , 未达成一致意见 , 便组织开庭 。 庭后 , 承办法官分别单独与郭某和张某以及参加旁听的双方父母沟通 , 耐心释法 , 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 但双方又对黄金首饰的真伪和价格各执己见 , 无法完全达成一致意见 。 承办法官见状 , 便提出一起将涉案黄金首饰拿到当初购买的门店进行鉴定 , 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同意 。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 , 双方终于同意做出让步 , 郭某当庭退还彩礼十二万元及黄金首饰 , 张某也不再要求郭某退还份子钱及其他费用 。 至此 , 该案案结事了 。
两人能够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识本是幸事 , 应充分尊重对方的选择 , 互相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 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早已做出明确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希望这条规定能够让有缘无分者好聚好散 。
【光明网|“准夫妻”订婚几个月就分手,为了彩礼打官司】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