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7年前醉驾判缓刑不接受社矫?中山一男子再次被收监


7年前 , 广西男子甘某醉酒驾车在大涌镇发生交通事故 , 并于当年被判拘役1个月 , 缓刑6个月 。 甘某却一直拒绝接受社区矫正 。 11月4日 , 中山大涌交警将甘某抓获归案 , 并于11月6日送市看守所拘役 。
醉驾|7年前醉驾判缓刑不接受社矫?中山一男子再次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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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 大涌交警大队依法将甘某送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
据通报 , 2013年1月1日12时许 , 甘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中山市大涌镇兴涌路鸿艺家具厂对开路段时 , 与横过马路的两名行人发生碰撞 , 造成两人受伤 。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 , 大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发现甘某涉嫌酒后驾车 ,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甘某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 。 司法鉴定报告证实 , 事发时 , 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0.7mg/100ml , 确认甘某醉酒驾车的事实 。 1月7日 , 甘某被交警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
鉴于甘某如实承认了自己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 且对两名伤者做出了赔偿 。 当年 , 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甘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一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缓刑期内 , 甘某应当定期前往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 , 但从判决之日起至今 , 甘某一直未按规定执行社区矫正 , 经交警部门多次催促 , 其依旧拒不执行 。
11月4日 , 大涌交警大队通过公安分局找到了甘某 , 并于当天在大涌某出租屋内将甘某抓获归案 。 11月6日 , 大涌交警大队依法将甘某送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
社区矫正 ,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 , 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 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交警部门提醒 ,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或者没有按时汇报和接受教育的 , 会被再次收监 , 按原刑期执行 。
【采写】南方日报采访人员 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林雅浈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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