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等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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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等罪,被判死缓】@东营中院11月6日消息 , 11月6日上午 , 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 。 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 ,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等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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