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治理、直播带货立规……网络交易将迎强监管( 二 )


《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的内容进行了解释 。 例如 ,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所称的“零星小额交易”是指 , 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 , 各网店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额合并计算 。
专家表示 , 在这个明确标准之下的商家则可以不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而且支付零星小额经营业务的个人也不用再强制取得发票 , 这实际上进一步简化了小商家的经营业务 ,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
处罚力度须加强
除了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 网络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少 , 如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有许多涉及网络交易的条款 , 共同构成了对该领域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 此次《征求意见稿》站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角度进行规划 , 对双方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 对平台的行为也进行了适当约束 , 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补充 , 将有助于网络交易健康化、规范化发展 。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 , 《征求意见稿》将很多平台和业内的规则细化 , 更具操作性了 。 但网络交易行业创新密集 , 对新兴事物的监管需要技术投入和人力成本等 , 仅靠立法 , 滞后性会比较强 , 需要司法和监管衔接更紧密一些 , 在对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上也可适度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