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研究生约网友见面 , 趁其不备抢夺财物被判抢夺罪 , 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诉讼 , 被咸阳市中院驳回 。
近日九派新闻注意到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关于抢夺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
张超今年26岁 , 陕西西安人 , 是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 。 2020年5月26日晚上21时许 , 张超与网友杜某相约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门口见面 。
之后 , 张超驾驶电动车将杜某某带至沣河湿地公园沣河河堤上 。 二人下车后坐在河提上聊天 , 张超趁杜某某不备 , 抢夺走杜某某放在身旁地上的一个价值5070元的GUCCI牌斜跨包 , 包内价值3584元的iPhoneXR型白色手机 , 和价值1839.08元的白色AIRpod3无线蓝牙耳机被一同抢走 , 张超随后驾驶电动车逃离 。
【杭州|陕西一研究生约见网友,抢走GUCCI牌挎包后骑车逃离,法院:犯抢夺罪】2020年8月27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刑事拘留 , 同年9月8日被逮捕 , 现羁押于陕西省看守所 。
秦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趁人不备 , 当场夺取他人财物价值10493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 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宣判后 , 原审被告人张超不服 , 提出上诉 。
张超提出 , 他抢夺他人财物后采取过补救措施 , 且没有使用变卖赃物 , 且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 认罪认罚 , 请求从轻处罚 。
辩护人提出 , 一审法院遗漏了张超坦白、认罪认罚等有利情节;被告人张超是在校学生 , 真诚悔罪 , 请求改判 。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原审判决综合全案情节 , 已经对张超从轻处罚 , 对上诉人张超的上诉意见及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罗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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