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这事儿很重要:重疾险新规落地产品停售潮将至,都改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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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这事儿很重要:重疾险新规落地产品停售潮将至,都改了啥?】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 , 原有重大疾病保险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 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
11月5日 , 为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下称2020版重疾表)的用途 , 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同日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新规) , 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据了解 , 新规通过科学分级 , 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 , 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 , 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 , 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 , 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 , 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 , 规范市场行为 。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 , 重疾险是我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 , 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 , 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 。 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 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 。 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 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 , 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 , 严禁炒作停售 。
与2007年旧版相比 , 新规内容有哪些改变?对消费者有何影响?未来 , 重疾险保费会提高嘛?
新老规则有哪些变化
重疾险新规到底改了什么?
一、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 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 , 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
二、增加病种数量 , 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 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
即新增三种重大疾病病种: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三种轻度疾病: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三、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 。 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 , 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
四、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30% 。 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 , 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 , 无相同赔付次序的 , 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
五、甲状腺癌赔付不再一刀切:分为严重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 , 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
六、关于原位癌: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 , 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 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 实际上 , 在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 , 原位癌已是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 。 参考国际标准 , 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 , 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 。
消费者保障改变多大?
新规增加病种数量的同时 , 也对轻症赔付比例进行了限制 , 对消费者有何影响?消费者保障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