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副教授性骚扰女生,不能止于师德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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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副教授性骚扰女生,不能止于师德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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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 “福建商学院一名大一女生遭副教授性骚扰”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 涉事女生敢敢(化名)称 , 王某恩副教授对其进行性骚扰后 , 未得到相应处分 , 给自身带来巨大心理创伤 。 当天 , 福建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一名辅导员回应封面新闻采访人员称 ,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 该校党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则表示 , 学校近期将公布事件进展 。 “我希望王某恩能真正离开校园和学生 , 再多金钱赔偿都不重要 。 ”敢敢说 , 她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答案 。 (11月4日澎湃新闻)
事实上 , 针对副教授性骚扰女生事件 , 涉事高校不是没有处理 , 而是处理得不公正 , 存在袒护过错方、打压受害女生之嫌 。 一方面 , 学校对副教授作出记过处分 , 并暂时调离教师岗位 , 处理明显偏轻;另一方面 , 对于受害女生被迫转学 , 学校公开宣称其“因对专业认识不足 , 不堪学业压力而转学” , 实为颠倒黑白、推卸责任之举 。 经过受害女生的不懈努力 ,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 而受害女生的诉求很简单 , 让这个“叫兽”彻底离开校园和学生 。
显然 , 受害女生的这个诉求 , 既合理又富有责任感 。 2019年12月16日 , 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 明确提出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一经查实 , 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 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 对照此《意见》 , 让这个副教授彻底离开校园和学生 , 即“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 应该是处理的必然结果 。
不可否认 , 近年来 , 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频发 , 严重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 , 违反高校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 , 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和声誉 , 对学生健康成长造成极大伤害 , 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广州性别教育中心在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显示 , 75%的女生遭遇过性骚扰 。 调查结果表明 , 性骚扰已成为严重侵犯女生权益的一个现实问题 。 问题是 , 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 , 鲜见有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 , 一般仅止于“内部处理” 。 比如 , 今年1月 , 北航教授陈小武性骚扰女学生 , 也仅止于教育部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 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 并责成学校对其进行解聘处理 。
早在2005年8月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 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 决定明确规定 ,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 ,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副教授性骚扰女生,不能止于师德惩戒】可见 , 副教授性骚扰女生 , 不能止于师德惩戒 。 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 , 并依法惩处 。 然而 , 值得注意的是 , 过去针对教师性骚扰学生 , 均仅限于“内部处理” , 折射出了性骚扰治理困境 , 这显然更值得立法部门反思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 , 尚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 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 , 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摄力 , 成为全国统一的打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武器 , 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