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微信群内发上百条消息辱骂同事女子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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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微信群内发上百条消息辱骂同事女子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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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11月5日报道:因为工作琐事心生不满 , 陈某在微信群里发布数百条信息辱骂同事易某 , 用语不堪入目 。 易某认为自己名誉受损 , 精神遭受痛苦 , 故将陈某诉至法院 。
近期 ,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 判决辱骂者陈某赔偿易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并赔偿易某经济损失5,000元 。
易某和陈某原是同事 , 均为同一个微信工作群的群成员 。 从2019年2月8日开始 , 陈某在工作群中针对易某发布数百条辱骂同事的信息 。 事后 , 陈某向公司领导出具两份检讨书 , 反思了自己的错误 , 并书面向易某表示道歉 。 为解决此事 , 公司先后两次召开“员工代表会议” , 最终决定按《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 , 并向陈某发出《解雇通知》 , 将其移出了微信工作群 。
法庭上 , 易某表示 , 陈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内容 , 构成辱骂 , 使自己名誉受到损害 , 精神遭受痛苦 , 鉴于陈某已经离职 , 被移出微信工作群 , 也考虑到其在检讨书中已有道歉 , 故诉至法院 , 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和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1万元 。
陈某对发布内容的事实不持异议 , 但认为是易某先在朋友圈发诅咒话语在先 , 仅是一种发泄情绪的行为 , 也未造成影响 , 所以不构成侵权;若法院认为构成侵权 , 易某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过高 , 要求予以调整 。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 , 陈某在该群中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针对易某的信息多达数百条 , 此举必然会使易某的工作状态、个人情绪受到影响;其次 , 陈某辩称是易某先在朋友圈发诅咒话语在先 , 但从易某所发内容并无针对陈某的故意 。
再次 , 陈某在工作群上所发布的内容带有侮辱性语言 , 已侵犯了易某的合法权益 ,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易某的名誉 , 降低了易某的社会评价 。
综上 , 陈某主张其不构成侵权的辩称意见 , 法院不予采纳 。
主审法官陆逸解释判案理由说道 ,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表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 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标准有两个 , 一是发表的内容是否有事实依据;二是是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 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违法行为 。
本案中 , 陈某在微信群中以语音或文字的方式发布了数百条的信息 , 持续数日 , 言论激烈 , 确实存在侮辱他人人格之嫌 , 应认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东方网|微信群内发上百条消息辱骂同事女子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7千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