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秀明】广东老板服完刑名下百亩土地被盗卖,称“经理”买通狱( 八 )

服刑期间

他称狱警拿空白纸要签名

据广东省高明监狱所作的(2013)粤高监假字第25号《假释证明书》载 , 赖秀明因诈骗罪 , 于2005年1月12日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罚金100000元 。 服刑期间 , 其减刑4次 , 减刑3年10个月 , 2013年假释出狱 。

赖秀明出狱后 , 意外发现明发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已经被惠阳县地产总公司征收 , 2010年该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给了联大海绵(惠州)有限公司 , “转让土地的《授权委托书》竟然有我的签名和手印 。 ”

赖秀明终于回想起 , 2007年他在高明监狱服刑时 , 狱警张伟涛曾要求他在一张空白A4纸上签名、摁手印 , “当时他说是办理减刑手续 , 需要签字 。 ”赖秀明称 , 彼时他身在监狱服从管教 , 没有丝毫怀疑 , “没想到这张签名的空白A4纸 , 后来变成了一份拿来买卖土地的《授权委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