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周劼
今天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 以此法律为准绳 , 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将得到全方位法律保护 。
个人信息保护其实不是个新鲜的事情 , 自人类社会有了信息 , 就一直有个人信息泄露、扭曲和错误使用的社会问题 。 但以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普及为特征的信息社会的到来 , “放大”了个人信息的社会矛盾 , 现代科技对个人信息进行的大规模、自动化收集与处理已然是常态 , 与此同时 , 无孔不入的商业机构为了逐利也争先恐后地展开对个人信息的攫取 , 以大数据、流量、算法等来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 在此背景下 , 每个个体越来越成为信息不对称之下“可见的、可计算的、可预期的”“信息弱势”人 。
这个时候 , 以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 为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立规矩” , 以法律的威严使个体放心 , 使算法自律 , 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大数据海洋里 , 筑牢个人信息的安全港 。
《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牙齿” 。 就拿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数据杀熟”来说 , 这种滥用“算法权力”的无良行为 , 之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为平台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不同定价 , 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 这样的认定淡化了矛盾的焦点 , 增加了个体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 对豪横的平台的处罚更缺乏力度 。 而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 就能将“信息收集—用户画像—区别定价”的“大数据杀熟”运作逻辑的每一步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 , 从个人信息收集和算法规制两个角度入手破除“大数据杀熟困境” , 强化了平台的信息保护义务 , 使其对于信息流通关口思有所虑、行有所忌 , 认真担当“信息守门人”的法律角色 。
我们都希望在数字时代、信息社会 , 能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保障 , 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 同时还能进一步促进信息数据合理有效利用 , 便捷我们的生活 , 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造福我们的社会 。 这些美好的愿望都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找到答案和路径 , 无疑它是一部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 , 也是一部与数字时代同频共进的充满创新和现实关怀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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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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