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平安人寿“财富金瑞21”上市 连续60个月5%结算利率聚财宝万能账户加持( 二 )
【2】若“财富金瑞21”交费期为3年 , 第5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60% , 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 若交费期为5年 , 第5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100% , 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 。
【3】文中所述“健康保险”“健康保障”“医疗保障”等责任均指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的责任 。 文中所述“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 , 仅为保险金推荐用途 , 非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障责任 。
【4】“聚财宝20”为万能保险 ,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 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 , 聚财宝历史结算利率保持在5% , 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 。
【5】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 需满足“聚财宝20”保单贷款和部分领取的规则限制 , 详见产品条款 。
【6】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为确诊轻症时扣减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后的聚财宝单账户价值 , 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客户可选择将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转入聚财宝保单账户 , 转入金额需扣除一定初始费用 。
轻症倍护保险期为1年 , 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 , 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相应的保障成本 , 续保后的新合同生效 。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 , 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 , 您需要重新投保 , 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 , 本附加险产品已停止销售 , 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 若本附加险合同首次投保之日起连续投保满15年 , 则我们不再接受您的重新投保申请 。
【7】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 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附加险合同终止 。
【8】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 , 在某些情况下 ,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 具体购买规则以公司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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